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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为坏官立碑

2000-10-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前不久出版的《云南百年历史名碑》一书中,介绍了这样一块碑:1943年,云南路南县十三镇民众激于义愤,为贪官许良安立了一块“贪官遗臭碑”,碑文历数其种种劣迹。几乎在同时,《中国文物报》也有一篇介绍为坏官立碑的文章并附有碑照。该碑是五四运动后,浙江海盐民众为自始至终参加卖国的21条谈判的陆宗舆所立,碑文的正文即是:“卖国贼陆宗舆碑”。读罢两文,心中不禁感慨良多。

我国自古就有为人立碑的传统,尤其是死人。大凡死者生时或是名门望族、官宦乡绅,或曾建功立业于国、多行善举于民,或曾以诗文名世,立碑以记是断不可少的。即便死者一生碌碌,但因其家道殷实,其后人也是万万不忘为其立碑的。当然,那碑文自然是歌功颂德的,为的就是使死者“名昭日月,永垂不朽”。许多碑文名实相符,自不待言,但不少碑文明明名不副实,甚至是颠倒黑白,可立碑者却宁愿那样做,似乎不如此便不足以表达孝与敬。旁人虽然也心知肚明,却少有人计较,因为宽恕死者乃是我们的“优良”传统,“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嘛!即便死者生前曾伤害过自己,或为害过一方,但其人既死,一切也便一笔勾销。掘死人坟,历来被认为是一种恶德。因此,从古至今,能够真正如实地记录死者生前是如何如何不是东西的碑文便见之甚少。无论走进哪片墓地,当你读罢一通通碑文之后,你便会觉得,死者生前简直就如同杏花开罢桃花开,美丽灿烂极了。纵横三千里,上下五千年,生活中自始至终就没有坏人、没有坏官,你根本就找不到应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出现的祸国殃民事件负责任的明确对象。坏人、坏官只要一死就都变成了“好人”。若不是有赖于一些敢于秉笔直书的史家以及能如实地反映社会现实的小说、戏曲,人们又怎能知晓历朝历代曾经有哪些官曾经“坏”过呢?

其实,对于好官,不管其是生是死,理应为其树碑立传,不如此不足以高其风亮其节,以淳世风。但对于坏官,不管其已经下台还是已然死了,也应像以上两例,将他们的恶德勒石上碑,置于醒目之处,因为不如此不足以让其遗臭万年,并给后人以警示和震慑。这似乎不符合恕道,可他们在挥霍民脂民膏、祸国殃民之时可曾心存敦厚?人们凭什么要宽恕他们?他们有权之时,老百姓只能“道路以目”,他们既已下台或被绳之以法,老百姓凭什么还要放弃最后使用一下痛恨权和评判权呢?设法让其遗臭万年,不也是在尽一个合格公民的责任吗?一个坏官为了能使其子孙“荣华富贵”,他可能会不惜以一人之身去换全家之“荣”的心态铤而走险,但当他得知他的所作所为不但会给自己留下千秋骂名,还会因那块记恶碑无法“时过境迁”,而使其子孙世代蒙羞之时,他就可能有所收敛。即便他不怕,恐怕他的那些正在“幸福地”享受着票子、车子、房子的家人,也会闻之股栗、见之汗颜的,说不定还会做起“贤内助”时时提醒或“斧正”自家的“官人”。据说秦桧的后人在到了杭州“岳王庙”后曾叹道:“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可见谁也不愿有一个遭人唾骂的祖先。

当然,也许历史上并不乏记恶碑,只是要想传世实在太难,这从“卖国贼陆宗舆碑”的经历即可见一斑。据介绍,当年,当海宁国民大会作出公决,给陆宗舆“勒石立碑,永记其丑”,并纷纷捐款,很快将3块碑分立于拱辰门侧、镇海塔下和邑庙前以后,陆宗舆大为震恐,经他呈请,北洋政府责令销毁,由于“民众不服,纷纷奋起护碑,海宁政府见此未敢妄动”;陆宗舆遂又托人行贿地方官,让其宴请全县士绅代表,以图毁碑,又遭严拒;最后,他花钱收买走狗趁夜偷去石碑沉入江底。然而执著的海宁民众并未就此罢休,他们“当即赶制新碑,立于原址”。为的就是让此辈从此不会“层出不穷”。一个人都坏到了卖国的地步,犹千方百计阻挠为自己立碑,可见,要想给坏官立碑并传世是何等之难。

然而,正因为给坏官立碑难,就愈显其必要性,坏官既然还有怕的东西,老百姓就应该抓住机遇“哪壶不开提哪壶”,不但为其立碑,且立于醒目扎眼之所,并加上保护措施,给青少年讲,给到访者看。这并非“落井下石”,老百姓实在是太惧怕水深火热了,为坏官立碑,其最终目的,是将其作为一种手段,以便使世上少出甚至是不再出现胡长清、成克杰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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